FCM物质编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特殊迁移限量 | 限制和规范 |
822 | 高氯酸盐 | 0.002mg/kg | ||
974 | 939402-02-5 | 亚磷酸,混合2,4-双(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 10mg/kg | SML表示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亚磷酸盐和磷酸盐形式的总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mg/kg。 |
FCM物质编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特殊迁移限量 | 限制和规范 |
1066 | 23985-75-3 | 1,2,3,4-四氢萘-2,6-二甲酸二甲酯 | 0.05mg/kg | 仅用于制造塑料多层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触层的共聚单体,该材料仅用于与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拟物A、B、C和/或D1相接触的食品。第8栏中的具体迁移限制是指该物质及其二聚体(循环链和开链)的总和。 |
1068 | 2530-83-8 | [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仅用作施胶剂的一种成分,用于处理玻璃纤维增强低扩散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乙烯酯)。 在经过处理的玻璃纤维中,每种反应产物(水解单体和含环氧的环二聚体、三聚体和四聚体)的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0.01 mg/kg和0.06 mg/kg |
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场直至售罄。该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FCM官网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140.01.0035.01.ENG&toc=OJ:L:2018:140: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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