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更新!欧盟发布塑料法规(EU)No 10/2011的修订指令(EU)2020/1245
时间: 2020-09-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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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机构 告诉你,2020年9月3日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No 10/2011 第15次修订法规(EU)2020/1245,主要对
第三方检测机构告诉你,2020年9月3日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No 10/2011 第15次修订法规(EU)2020/1245,主要对(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订。
该法规将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6个月的过渡期,自2021年3月23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需要符合本法规新修订的要求,库存产品则放宽到两年之后于2022年9月23日开始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
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Ba, Co, Cu, Fe, Li, Mn, Zn, Al, Ni 限值不变)增至24种(Ammonium, Sb, As, Cd, Ca, Cr, Eu, Gd, La, Pb, Mg, Hg, K, Na, Tb), 其中4种镧系元素Eu, Gd, La, Tb的限值为0.05mg/kg, As, Cr, Pb , Hg的限值为不得检出(0.01mg/kg), Cd 为不得检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没有限值要求。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 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PAAs),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002mg/kg, 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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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迁移测试结果判定:
对于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重复三次迁移测试,以第三次的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同时要求三次迁移测试的数值必须呈现递减趋势,即第二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一次, 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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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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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此次修订指令的更新内容非常多,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产品类型及时关注法规的相关动态,确保产品进入欧盟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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