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将原68项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新的修订:
2022年3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勘误说明,把对应的时间节点进行了修订,新的具体要求如下概述
68. 分子式为CnF2n +1-COOH(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它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全氟结构CnF2n+1-(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它们的盐类和对应的混合物; 全氟结构CnF2n+1-(n可以为9,10,11,12,13,或14)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它们的盐类和对应的混合物; 以下物质不被包含在本项要求: —CnF2n +1-X (1)n为9,10,11,12,13,或14, (2)X为F,Cl,或Br —CnF2n +1-COOX' (1)n大于13; (2)X为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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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23年2月25日,禁止该类物质的生产,或投入市场。 2. 自2023年2月25日,不得用于,或将其投入市场: (a)作为物质的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 除非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浓度C9-C14 PFCAs及其盐类总计低于25ppb,C9-C14 PFCAs-相关物质总计不超过260ppb。 3. 作为第2段的豁免,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s-相关物质的总和的限值为10ppm,如果它们存在于被运输的独立中间体的物质中,只要生产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小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符合REACH法规第18(4)条(a)至(f)点的条件。委员会应不迟于2023年8月25日审查该限值。 4. 第2段的要求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 (i)用于防水防油的纺织品处理的危险液体,以保护工人免受健康和安全受到危害; (ii)生产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用于: —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 —工业废热交换设备; —可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 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5. 作为第2段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前,应允许使用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用于: (i)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用于胶片的照相涂料; (iii)侵入性和可植入性医疗装置; (iV)已安装在系统(包括流动系统和固定系统)的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不得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进行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都被收集处理; —从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只允许在能够控制所有排放的场所使用;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库存应按照法规(EU) 2019/1021第5条进行管理。 6. 第2(c)款不适用于2023年2月25日之前上市的物品。 7. 在2028年8月25日之前,第2款不适用于用于加压计量吸入器的罐涂层。 8. 第2 (c)段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 (a)半导体本身; (b)用于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的半导体; 9. 自2030年12月31日起,第2(c)款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成品电子设备的备件或替换零件中使用的半导体。 10. 至2024年8月25日,针对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第2款所述的浓度限值应为含C9-C14 PFCAs的总和为2 000 ppb。从2024年8月26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C9-C14 PFCAs的总和的浓度限值应为100 ppb。在生产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期间,应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上和实践上尽可能减少排放。此项豁免不适用于第2(c)款所述条款。委员会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审查这项豁免。 11. 存在于由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以及由工业或专业使用的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的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关于第2段的限值应该为1000ppb 。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践上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审查这项豁免。 12. 就本条目而言,C9-C14 PFC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C9-C14 PFCAs风险的物质。 |
NTEK建议:全球都在开始全氟化合物的禁用或使用,企业需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动态,结合自身产品的供应链情况,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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