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安全门系统(原RAPEX系统)统计,2021年,欧盟共计发布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警示通报257起,低电压指令已成电气产品进入欧盟的高风险壁垒。
一、“低电压指令”和“低电压”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最初制定于1973年,即73/23/EEC指令,该指令进行过若干修订,并根据欧盟的法律编制规则于2006年更新为2006/95/EC,但实质内容没有变化。2014年3月,欧盟公布新版低电压指令2014/35/EU替代了原有的2006/95/EC指令,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生效。
LVD指令的目标是确保在欧盟范围内销售和制造的电气产品在正常工作或出现故障时都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低电压”:LVD指令关于“低电压”产品的定义是额定电压为交流电压50-1000伏特或直流电压75-1500伏特的电气设备。
注意:低于50伏特交流电压或低于75伏特直流电压的电气产品由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管理,不属于低电压指令适用范围。爆破环境下的电气产品、放射和医疗设备、家用插头插座等特定商品也不受低电压指令涵盖。
对比2006/95/EC,2014/35/EU的主要变化有:
1.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和更高水平的安全保护。
2.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3.强化了对缺陷产品的追溯和监管要求。
4.明确制造商自行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程序上无需第三方公告机构介入。
二、LVD指令的要求
LVD指令的要求可以概括为3种条件情形下的10条安全目标:
1.一般条件下的安全要求:
(1)确保电气设备能够按照设计目的正确地使用,基本性能应该在设备上或随附的报告上进行标识。
(2)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应确保能够安全并且正确地安装和连接。
(3)如果设备按照设计目的使用并且正确维护,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能满足后续两种情形下的危险防护要求。
2.设备本身产生风险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1)对人身和家畜有足够的保护,免受因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造成的物理伤害或其他危害。
(2)不会产生导致危险的温度、电弧或辐射。
(3)对人身、家畜和财产有足够的保护,不会受到由电气设备引起的常见的非电气危险(如火灾)的危害。
(4)在可预见的条件下有适当的绝缘保护。
3.设备受到外部影响下的安全防护要求:
(1)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2)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能够抵御非机械方面的影响,从而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3)在可预见的超负荷(过载)的情况下,不会危及人身、家畜和财产。
应对提示:遵循协调标准是应对LVD指令的有效途径。
“协调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类技术规范,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等欧洲标准组织基于欧盟要求制定,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定期发布。不少协调标准都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标准修订而来,如USB充电器的适用协调标准EN62368即由IEC62368转化而来。
LVD指令第三章第12节明确,作为符合性评定的首要依据,满足协调标准的电气产品将被直接推定为符合低电压指令的安全目标要求。没有发布协调标准的产品则需要按相应程序参照IEC标准或成员国标准进行评估。
三、如何申请CE-LVD认证
根据LVD指令,电气产品制造商可以自行准备技术文件,开展符合性评估,并起草EU合格声明,不需要第三方机构参与。但申请CE-LVD认证通常更容易得到市场认可,提高贸易和流通的便利性。
申请CE-LVD认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1.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如包含申请者及产品基本信息的申请文件。
2.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技术文件(如电路设计图、元器件清单及元器件认证资料等)。
3.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产品检测,产品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
4.认证机构根据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出具CE-LVD证书。
获得CE-LVD证书的产品需要保持产品安全的一贯性,不能随意更改产品结构、功能、关键元器件,并保存对应的技术资料以备监督检查。
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
一是加强指令动态跟踪。密切跟踪欧盟LVD指令等法规和协调标准动态,及时掌握最新技术要求,提前改进生产和设计。
二是加强产品安全把关。对于有协调标准的产品优先依据协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没有协调标准的优先参照IEC标准,必要时进行第三方机构符合性测试。
三是加强合同风险防范。LVD指令对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要求明确,出口企业要与客户明确权责,避免因责任不清导致纠纷和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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